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管理员二次授权指导方针

 

 工作文件记录关于最佳实践, 以及ICANNccTLD选民组织二次授权工作组.

 

2000.6.18

 

ccTLD 选民组织评论  2.0

 

 

目录:

 

介绍

 

背景

 

对政府介入ccTLD管理的注释

1. 定义

2. 原则

3. 总的指导方针

4. 投诉程序

  4.1 投诉程序

  4.2 投诉类型

  4.3 对违背技术性操作的投诉

  4.4 对违妨碍技术性操作的投诉

    4.4.1 对投诉的调解

    4.4.2 调解失败

5. 仲裁

6. 二次授权程序

  6.1 ccTLD 争论解决机构

  6.1.1 ccTLD争论解决机构的成员及构成

  6.2二次授权原则

  6.3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的步骤

    6.3.1 商议

    6.3.2 标准

    6.3.3 决议及票选

    6.3.4 记录在案

  6.4 请求

7. 执行二次授权

 

介绍

由于国际互联网逐渐做为教育及商业的主流媒体并且域名也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的身份认证, 对顶级域名管理的责任和权力便随之成为了问题争论的焦点. 经美国商业部许可, 本着确保国际互联网的稳定, 行一个自下而上的机构变革,防止垄断和滥用职权的目的,IANA建立了起来.

 

在行使其权利期间, ICANN致力于确保gTLD域名空间的可靠性和开放性。 与此同时, 对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空间的争议仍然存在。 本着ICANN所规定的自动调节的精神, 域名支持组织的ccTLD选民们表示他们要超越专权解决争端, 并采用上述公文中提到的原则和程序来控制管理国家顶级域名。

 

背景:

1985, ccTLD管理者由IANA授权(经由IANA主席Jon Postel博士), 基于非正式的标准开始管理各ccTLD 总的说来, 这些管理者被公认是在ccTLD代码所指代的领域内的国际互联网权威。 因为他们有专业技术, 在国际互联网业界又有声望, 更是因为他们在互联网社区相关领域中地位显赫。 1994, Postel博士协同相关人员起草了RFC1591,他制定了一个ccTLD对管理者授权的标准,在此之上,所有的深层ccTLD都要受管理者代理。无论从哪方面说,它们都是IANA何深层ccTLD代理的基础,它们是代理区域中技术稳定性保证,同时也为局域及全球的互联网社区服务.这种双重任务无论在今天还是在不远的将来都是ccTLD管理者们的主要职责。

 

 1998, IANA 被并入新组建的ICANN, 其原有事务也由ICANN转接。由于RFC1591的政策与IANA的实践存在分歧,ICANN19993月的柏林会议上发布了IPC1,它规定了IANA现在的实践。此后,RFCIPC1一起成为了ccTLD,至少是在官方上接受指示时必须遵照的文件依据。

 

事实上,ccTLD的运作权掌握在Postel 博士一人手中。在1998年,他的意外去世留下了一个空白,ICANN为竞争而开放gTLD域名空间的主要任务至今无法将其填补。Postel 博士很乐意看到 ICANN ccTLD管理者内部积累信誉。在他生前的最后一年,Postel 博士也曾被gTLD的争议所累;但他并没有对各ccTLD投入多少精力。CcTLD那时十分稳定,存在的问题也没有造成麻烦。因此,实际上根据大量积极而又非单纯的结果看,ccTLD已经在某段时间内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动调节。多数ccTLD 管理者通过广泛的交流,已经确立了自己的架构。如果意见不一,还要通过全球及本地互联网业界的批准。 这些管理者向他们的政府,网络服务提供商,商业集团,教育机构,热心消费者以及其他的组织或个人征求建议,并得到了本地互联网业界的广泛赞许。 这些ccTLD, 注意到了本地的条件和风俗, 已经在组织形式上发展成为至关重要的机构,并取得了本地人民的一致拥护,而要通过IANA法令达到这样的效果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初衷是好的。 CcTLD的成功为我们指明了一条前进的道路。 另一方面, IANA也授权一些在本地互联网业界中没能达成一致, 或是业绩没有达到IANA期望值的ccTLD来做管理者。其原因各不相同: 反对管理者政策;缺乏一个确定的本地互联网业界, 有了它, 管理者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 特别是在那些欠发达的地区; 此外, 潜在的巨额利润极具诱惑力, 它已经导致某些管理者开始采用不正规的政策。而同样糟糕的是, 它导致其他管理者为了自己获得利润代理权,竟然对ccTLD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在这种情况下, ccTLD领导上的失误可能要对其管理阶层进行改选, 称为二次授权。 正如ccTLDstituency最佳实践指导方针所定义的, 一个ccTLD管理者工作的成功与否决定于该ccTLD在本地及全球的互联网业界是否被赞同和接受。 同样, ccTLD技术操作的胜任标准也是如此。 该文件大致列出了二次授权将要遵循的步骤与程序.

 

关于政府介入ccTLD管理的注释:

 政府插手ccTLD的管理已然成为值得争论的话题, ICANN内外对此怨声载道。 就连ccTLD的管理者们也对政府的介入无法恭维。

 

必须指出的是, 本地互联网业界包括(也必须包括) ccTLD国家代码区域中的政府, 政府对ccTLD所持的尊重态度必须得到包括ccTLD管理者和全球互联网社区的足够重视,。一个政府无论好坏, 或是对国事不闻不问, 都在世界大舞台上代表着所在地区的利益;虽然结果不尽相同, 但政府的确肩负着保证经济, 社会, 和政治环境健康发展的重担, 这些都是企业稳定运作的保障.

 

然而,把飘摆在政治风浪中的ccTLD管理者保护起来也是同等重要的。CcTLD的稳定性, ccTLD管理者的主要责任, 必须被以政治形态加以保护从而远离个人滋扰,避免受政治影响而产生追求利润的思想,避免对公民权的剥夺以及避免由于内阁变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政府的意愿必须被明确表示为政府的意志, 而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政府内部个人的意志。总的来说, ccTLD 的顺利运作是国际互联网顺利运作的条件之一;他的稳定也是国际互联网稳定的一个方面。因此, 政府尊重ccTLD所采取的行动, 不能被认为是唯一的本地行为;也不能认为政府是ccTLD所服务的中心对象。 ccTLD 从属于本地互联网业界, 在其中乃至在全球范围的互联网社区中,  政府都不过是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一个区域的政府, 间接被赋予ccTLD的管理实权, 是该区域RFC1591IPC-1所要求的, 并且是合法的。

 

1. 定义

 

ccTLD – 在全球顶级域名系统下的一个国家代码顶级域名, 其分配依据ISO3166-1标准可,表述为国名或地区名称的两位代码。

 

ccTLD 注册机构-为注册者将名称记为域名,为国家代码顶级域名提供注册服务的和本地互联网业界(见后)依照政策法规和ccTLD集体创立的最佳实践指导方针并按程序而共同建立起来的实体。

 

ccTLD 管理者 管理一个ccTLD注册服务管理系统的公司, 组织或个人

 

注册人其名称已被ccTLD域名注册服务器注册为域名的公司, 组织或个人

 

ICANN – 国际互联网域名及代码分配组织

 

IANA – 国际互联网代码分配中心(1999并入 ICANN)

 

本地互联网业界-与ccTLD相关联的国际互联网产业及用户(例如: 教育团体, 私营部门, 互联网社区, 个人用户等), 以及政府、国家和地区当局。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 正如本文件中所进一步定义的, 是一个判定涉及ccTLD管理及管理权争议的评审团实体。

 

2. 原则

 

  ccTLD 管理者在ICANN的框架之内, 在自动调节的氛围中从事工作。

 

  ccTLD 为本地及全球互联网业界谋求利润, 并对这些业界负责。

 

  ccTLD 管理者要求ccTLD代理权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

 

  任何对ccTLD管理者业绩不满的团体或个人都有权投诉, 会有专门机构听取并处理该项投诉。

 

  ccTLD的二次授权,即更换ccTLD管理者, 在下列情况下被认为合理:ccTLD管理者死亡或管理团体解散; ccTLD管理者自愿让渡职权; 管理者管理不善, 业绩不佳。此外,本程序必须遵循该文件的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如果没有迹象表明业绩不佳, 或是没有给ccTLD管理者机会来弥补其不足,是不可以更换ccTLD管理者人选的, 二次授权也不可以进行。

 

ccTLD 相关的IANA 的责任是确保所有ccTLD运作的技术稳定性, 并促进和执行ccTLD 选民建立的引导代码codes of conduct

本地互联网业界和IANA这两个实体所共同提出对二次授权的要求和ccTLD选民所创立的最佳实践指导方针,同样都是ccTLD 管理者操作ccTLD 时所要遵照的指令依据。

 

所有涉及争议的各方都要知道, 其观点都会得到公正接纳

 

3. 总的指导方针:

 

任何计划对ccTLD进行二次授权, 或是对ccTLD管理者的更换, 都必须基于对某个管理者业绩不佳的投诉。所以, 任何二次授权的行为都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投诉

b. ccTLD管理者对投诉所做的一切挽救措施都无济于事

c. 仲裁

d. 正式进行二次授权

 

4. 投诉程序

 

4.1 投诉程序

 

ccTLD相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针对ccTLD管理者的行为向IANA进行投诉。

 

4.2 投诉类型

 

任何对ccTLD管理者业绩的投诉都应归于以下两类:

 

4.2.1 针对ccTLD技术性操作的投诉

 

4.2.2 针对ccTLD非技术性操作的投诉, 包括对ccTLD政策及程序的投诉

 

4.3 针对技术性操作的投诉

 

如果ccTLD在技术性操作上受到投诉, 并且IANA认为这已对域名系统构成了威胁, IANA 就可能立即提高其技术标准, 包括暂停ccTLD的运作。这种暂停仅仅是种临时的调整手段, 且只能持续到IANA认为它阻碍域名系统(DNS)正常顺利运作时为止。

 

4.4 针对非技术性操作的投诉

 

如果IANA认为对非技术性操作的投诉情况严重, 并且违背了ccTLD选民们所创立的最佳实践指导方针的时候, 就应该将投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ccTLD的选民, 同时应该与ccTLD管理者接触并寻求解释。ccTLD 的选民也可对此向IANA提出建议。这表明ccTLD的管理层并没有也不会依照本地互联网业界的意愿来操作域名, 如果这种意愿又与最佳实践指导方针吻合的话,就足以使投诉严重化。

 4.4.1 对投诉的调解:如果IANA ccTLD 管理者寻求一个对发生违反规定的解释,并认为解释不够充分, 或是IANA接到投诉说有严重违反最佳实践指导方针的情况发生并亟待处理,IANA便有可能指派ccTLD管理者来解决问题。 IANA应以书面形式对此进行公布, 并应针对该错误提出一套纠正解决方案。

 

4.4.2 调解失败:如果ccTLD管理者拒绝调解或不去调解这种投诉, IANA就应该将通知以书面形式传达管理者,告知其正在违背最佳实践指导方针。正如下文所述, 书面通知必须理由充分,要根据IANA的判断并通过ccTLD选民的磋商方能起草。未经ccTLD管理者首次调解或执行二次授权,IANA或是ICANN均不能采取任何行动对域名进行二次授权或更换管理者。

 

 

5. 仲裁

 

如果ccTLD违反最佳实践指导方针的情况严重且持久, 局域互联网社区便可对ccTLD管理者的代理权提出质疑, 并可提出改选议案。

 

在此情况下, IANA应努力调解争端, 在建设性的道路上进行讨论来解决ccTLD管理上的相关问题, 包括适时进行独立的第三方仲裁。仲裁的目的应在于让各方能更好的了解其他各方合法的愿望, 目的及采取的行动; 让他们赞成为配合其它各方合理的利益而对政策条例进行必要的调整。仲裁的目的应在于对各方进行教育, 是互联网业界的最佳实践, 也是在特殊ccTLD环境中确认最佳实践的方法。仲裁的主要目的应在于使ccTLD的操作符合最佳实践指导方针, 包括依本地互联网业界的愿望开展域名操作。并顺应本地互联网业界要符合最佳实践指导方针的规定。

 

IANA 应将每次仲裁记录在案, 以备执行二次授权时所需。

 

迹象表明,IANA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信任,但却没有圆满解决争议, 它将调用争议解决机构。 对该机构的解释将在下文中详述。只有当所有为了使ccTLD顺从最佳实践指导方针做的工作都行不通的时候, 才能最终批准二次授权。

 

6. 执行二次授权

 

在仲裁中如果付出的一切努力均告失败, IANA 将正式执行二次授权。

 

6.1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

 

二次授权应经由ccTLD 争议解决机构执行, 并要保证对各方都公开公正,这包括开设让各方都有权在证据前公开发表评论的听政会;提供书面证据或证人证词;以及面对那些提供不利证据的证人。

 

6.1.1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的成员及构成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 成员产生方法如下:

 

a)    一位由本地互联网业界任命

 

b) 一位由联合ccTLD国家代码的地区政府任命.

 

c) 一位由ccTLD 选民任命

 

d) 一位由ccTLD管理者任命

 

e) 两位由IANA任命

 

f) 一位从IANA 中选出, 成为"被信任的第三方(trusted third party" IANA 应力图在争议解决机构中找到一位知名人士, 一位与争议所在地区和ccTLD管理者都无关的人士。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做出任何决定之前, 下列原则(以提问的形式列出) 都必须被考虑在内:

a)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是否会导致或是维持一种原则上的不公正?

 

b)对本地或全球互联网业界来说, 决议所产生的“弊”会不会大于任何在决议执行中可能产生的“利”?

 

c) 决议是否会违反该国的法律值得讨论。

 

d) 决议是否会对域名系统(NDS)的稳定构成威胁?

 

6.3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的程序

 

6.3.1 商议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应该开会商议, 以会面或以其他方式均可。在商议过程中,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应该做到:

 

a) IANA 索取记录着先前所有争议内容的书面报告, IANA亦有责任提供该项报告。

 

b) 对会议进行全程记录。

 

c) 记录所有交流内容, 包括与争议者以及其他本着实事求是和商议态度的团体的交流。 还要记录和第三方交流的内容, 无论此交流机会是哪方所提出。

 

d) 尽量收集所有相关信息, 把它作为一种义务来积极对待。

 

e) 给予争议双方以机会提供各自的证据,并给证人机会以支持己见。

 

6.3.2 标准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必须对如下的标准加以考虑, 以下标准经过筛选,被认为比较适当:

a) 管理者遵守最佳实践指导方针或其他互联网标准

 

b)    管理者在本地互联网 (用户) 业界中的行为记录

 

c) 对现任管理者原始授权的法律基础

 

d) 管理者是否是在市场中滥用职权

 

e) 一个将替换现任管理者的适格候选人应做到:

 

1) 拥有可保证其职权不会在将来形成垄断的机构和程序

 

2) 能为域名系统(DNS)创造一个稳定的操作环境以使ccTLD在技术支持上能够畅通无阻

 

3) 在财政上可行

 

4) 能被本地及全球互联网业界所接受

 

6.3.3 决议和票选

 

为了保持稳定,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应使其决议达成一致。但如果无法一致通过, 任何决议都须得到全体包括弃权票在内2/3的多数赞成。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可能会做出以下的决议之一:

 

a) 现任ccTLD管理者保留其代理权

 

b) 接受投诉方提议,对ccTLD进行二次授权

 

c) 并非上述两种情况, 而是通过调解使投诉方满意并保留现任管理者的管理资格

 

d)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认为这种局限在特定的环境下是适合时宜的

 

6.3.4 进行记录

 

为了自身利益, 也为了创造有益扩大工作成果的氛围, 从而远离外界的干扰,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应私下展开行动,但仍要接受记录有效、完整信息的请求或是应争议双方的要求完成记录任务。

 

6.4 请求

 

争议双方在请求法庭(the Appeal Tribunal)上对ccTLD争议解决机构的决议可以提出请求。该请求将会由6ICANN理事会成员接纳, 理事会成员的挑选如下所述:

 

a) 两名由责权在身的ccTLD管理者选出

 

b) 两名从本地互联网业界选出

 

c) 两名由ICANN理事会选出. 请求法庭(The Appeals Tribunal 将得到争议的完整记录, 并可搜集新的证据, 还可据需要会见新证人。请求法庭必须对其所有的商议过程作书面记录, 这将在请求过程结束后对公众有参考价值。请求法庭可以通过2/3的票选, 对下列行为做出决议。

 

c)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的决议如果被推翻, 选民将会提名一个新的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它将会重新调查原有争议, 并根据上述文件中所列规定、原则及标准做出自己的决议。

如果请求法庭无法在票选中争取2/3的多数,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的决议仍会有效。

 

7. 二次授权的执行

 

    如果有必要对ccTLD进行二次授权, 并且前任ccTLD管理者无意连任, 或是ccTLD 争议解决机构在执行本文件所述程序后要求进行二次授权, IANA 将会宣布选举新任ccTLD管理者的决定。

 

    为了取得新任管理者的候选人资格, 申请者至少要显出自己和相关国家有行政往来; 在技术上要过硬;并且符合最佳实践指导方针所定的标准具有管理域名的财政能力;此外能力要强, 要有先见之明, 能为全球互联网业界的利益服务, 同样也要和其他申请人一样能为本地互联网业界的利益服务, 甚至能做得更好。

 

作为国际互联网业界的典型, IANA将采用最佳判断标准从那些能够服务于ccTLD所建的本地及全球互联网业界的优秀申请者中选举产生新任ccTLD管理者。 在公布最终决定之前, IANA将接受所有组织或个人的批评指正, 并予以重视。IANA 还将在本地互联网业界内广泛征求并慎重考虑各类建议。

 

ccTLD Drafting Task Force. For information contact avc@iatld.org